華東理工大學化工學院文件
院通字〔2020〕14号
關于印發《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(試行)》的通知
為進一步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,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,根據财政部、教育部聯合印發的《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财教[2013]342号)相關精神和《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校研[2013]20号)的有關規定,結合我院情況制定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。
第一條、獎勵标準和名額
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;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。名額由研究生院下發确定。
第二條、參評對象
化工學院正常學制内研究生。
第三條、基本條件
(1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;
(2)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;
(3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(4)學習成績優異,科研能力及成果顯著,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。
上一學年度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不得參評:
(1)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者;
(2)中期考核沒有按期完成者;
(3)寝室衛生不及格的責任者及寝室有違章記錄者;
(4)違反校紀校規者;
(5)違反學校安全條例及規定者;
(6)因違紀受到學校及社會上各類處分者。
第四條、評審程序
1、個人申請階段
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根據研究生院下發的評選工作通知,網上申請,打印申請表将書面材料并附相關佐證材料交學院。
2、學院評審階段
評審分為學術委員會初評和公開答辯兩個階段。
(1)化工學院學術委員會根據學生提交的成果材料,确定複評上會名單。
(2)化工學院召開評審答辯會,确定推薦名單。
(3)化工學院初審推薦名單在學院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。無異議後,将相關評審材料一并報送研究生院(研工部)。
化工學院
2020年9月